答:首先需要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表,须知表中可能给出详细说法。《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都没有规定具体时限。投标有效期起始点为投标截止日。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进行施工(货物)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