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私人借贷关系中,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的三年内未提起诉讼,那么之后则不受法律的保护。私人借贷深受许多急需用钱的小伙伴的喜爱,但是也有不少遭遇高利贷的暴力催收,从此便陷入“利息比借款本金还高”的困境。各位存在私人借贷关系的小伙伴需要注意私人借贷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不要因此使自己的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
由于正规的借贷是需要提供正当的理由,例如是买房供车,因此限制条件也比较窄。而私人借贷则不同,不一定要提供必须存在的理由,但是借款人不能利用该笔借款干违法犯罪之事,例如洗钱、走私等。
私人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36%,如果超过则是属于国家打击的高利贷的行为。同时超过的部分是无效且违法的,欠款人可以以不受法律保护为由不偿还超过的部分。
那些借贷行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企业之间借贷因违反金融法规而属于无效。 (5)“做会”不属于民间借贷,其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除了“会脚”的“会钱”本金部分受保护外,“做会”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做会”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会脚”人数在30户以上的,或者造成“会脚”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头”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脚”以“做会”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会头”还钱,法院一般不予立案受理,只能通过“清会”方式处理。 (6)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如违法提供赌资、提供走私资金、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资金等,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收缴财产、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