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1-10-8

    联系:罗老师

    手机:

    电话:

    Q Q:619270360

    邮箱:619270360@qq.com

    官网:成都智汇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微信:

    小程序

    成都压力容器许可证,多年代办经验,放心选择

    2024-09-19 09:33:01 1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 4 ) 经鉴定评审合格。

    管理建议

    加强自查: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重视监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标准执行到位。

    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技术支持:对于复杂的隐患判定,可寻求专业技术支持。

    分门别类进行说明

    锅炉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锅炉,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2.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2.2 阀(爆破片)缺失。

    5.2.3 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5.2.4 阀(爆破片)失效。

    5.2.5 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

    5.2.6 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7 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8 运行中受压元件泄漏、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炉墙烧红。

    5.2.9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运行。

    5.2.10 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10.1 未经首次检验。

    5.10.2 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10.3 电源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5.10.4 制动(包括行车、驻车)装置缺失或失效。

    5.10.5 观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及其二次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003294 次     店铺编号35049494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任我学     专属客服:杨宇    

    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