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 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2、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预留金保函: 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质量与维修保函: 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
履约保函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应工程承建企业的请求,向工程的建设单位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当工程承建企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时,建设单位用以弥补经济损失的一种措施。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已广泛采用了履约保函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