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 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2、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质量与维修保函: 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
银行保函的内容根据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栏目 包括: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关交易或项目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订约或签发日期等。 责任条款 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保函中承诺的责任条款,这是构成银行保函的主体。 保证金额 是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承担责任的金额,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合同有关金额的某个百分率。如果担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减免责任,则必须作出具体说明。 有效期 即迟的索赔日期,或称到期日,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例如:在交货后三个月或六个月、工程结束后30天等。 索赔方式 即索赔条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可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索赔。对此,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无条件的或称“见索赔偿”保函;另一种是有条件的保函.索赔形式一般为见索即赔。
履约保函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应工程承建企业的请求,向工程的建设单位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当工程承建企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时,建设单位用以弥补经济损失的一种措施。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已广泛采用了履约保函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