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骸骨出入境如何进行申报?
(一)入境申报。需经口岸入境的尸体、骸骨,入境前,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口岸海关申报,并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尸体、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2、死者身份证明(如:护照、海员证、通行证、身份证或者使领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出境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签发的死亡报告或者医疗卫生部门签发的死亡诊断书;
4、入殓证明;
5、防腐证明;
6、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护照、通行证或者身份证等)。
国内运输手续:
- 需要提交相关资料经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书面同意,并经本市殡葬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 经批准后,经办人携民政部门开具的《准运证》和目的地殡仪馆开具的同意接收遗体函,办理遗体外运手续。
所需文件:
- 死亡证明:从当地医院或相关机构获取。
- 接运证明:跨省、市接运遗体,必须持有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接运证明。
费用:
- 国内遗体转运费用:根据转运的距离收取相关费用,大约6-8元/公里。成都市殡仪馆提供的服务中,往返30公里内按起价收费,3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3.5元。
- 国际遗体转运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接运、棺材、防腐、文件办理、运输(空运、陆运),协调(如选用),以及目的地接运、仪式等费用。往返运输费主要是根据国外距中国距离的远近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