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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消防报审报验流程,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2024-11-12 09:30:01 1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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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计作为建筑安装类设计的分项设计,有着专业性强,要求高的特点。主要分为主动防火与被动防火两大类规范。

    常用的消防设计规范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规范等。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功能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1)监控报警:10s 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显示报警时间。

    2)故障报警:100s 内

    3)自检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达到报警设定值(20-1000mA)时,30s 内发出报警信号。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达到报警设定值 (45一140C)时,40s 内发出报警信号。

    4、故障电弧探测器:在 1s 内发生 14 个及以上半周期的故障电弧时,30s 内发出报警信号。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组成和功能

    1、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组成:

    1) 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外观一般有:1#电源指示灯、1#电源合闸指示灯、2#电源指示灯、2#电源合闸指示灯。

    (2) 装置由配电箱、按钮、指示灯、转换开关、断路器电源线路等器件组成。

    2、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的功能:消防设备电源末端切换就是消防设备的两个电源相互切换,互为备用电源的一种供电形式。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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