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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代办CNAS认证,24小时接听您的电话

    2024-12-05 05:46:01 27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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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国家认可是与国外实验室认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请的能力认可活动。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检测技术机构,证明其符合《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通用要求。

    计量认证使用何种评审准则? 在2006年以前,我国是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我国是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具体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申请阶段,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初查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帮助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使之正常运行; 3、预审阶段(必要时进行),按规范要求进行摸拟评审,查找不符合项并要求整改; 4、正式评审,主管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认证的机构进行评审; 5、上报、审核、发证阶段,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检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6、复查阶段,质检机构每五年要进行到期复查,各机构应提前半年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上的材料项目与次申请认证时相同; 7、监督抽查阶段,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在五年有效期内可安排监督抽查,以促进质检机构的建设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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