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的供需是工商社会的重要课题,借钱遇转,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借贷,在法律意义上,是指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贷方将金钱所有权移转给借方,到期时由借方返还同额的钱。由于民间的金钱借贷关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钱借贷所发生的纷争也格外频繁,有关借贷的法律常识也成了人们消费生活中的必备工具。
为了确保贷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担保,一般借贷的担保有以下三种方法:
1.取得抵押权。由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为贷款人设定优先受偿的物权,并至地政事务所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
2.取得质权。由借款人拿动产或权利(如珠实、古董;股票、公司债券等)给贷款人作担保。
3.找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注明“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贷款契约各条款之约定”,并由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亲自签名盖章。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
3、借款的期限。
4、利息的约定。
5、违约金的约定。
6、立据日期。
7、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申请个人贷款是一项需要谨慎对待的金融行为。要满足贷款条件,明确借款用途和期限,选择合适的贷款机构,并保持个人信息。只有在合理的还款计划和风险评估下,个人贷款才能更好地满足个人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