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的特点: 1、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程序简单,贷款按照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核实抵押情况、担保情况、贷款委员会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本息收回等管理。一般在贷款受理之日起7天内办理完毕,比在银行贷款方便,也比较快捷,相比民间借贷,利息要低很多。 2、还款方式灵活。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两次还本付息等多种灵活的还款付息方式。 3、贷款范围较广。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 4、营销模式灵活。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可控下实行不评级、不授信的营销形式,打破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具有方式简便、快捷的特点,有利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持,缓解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短期融资困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不足。 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贷出资金几乎全部是股东的自有资金,所以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就更为谨慎;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私人经营,主要在当地放款,对借款人及用途能充分的了解,所以对风险控制有一定好处。 6、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小额贷款公司不非法集资、不放高利贷、不用社会闲散人员收贷。其集资、放贷、收贷都有自己的执行办法,而且只贷不存,不涉及公众存款问题,社会风险小。
小额担保贷款早起源于孟加拉国。上世纪70年代,穆罕穆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办了孟加拉农业银行格莱珉(Grameen,意为乡村)试验分行,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开始逐步形成。尤努斯提出对资本主义进行改革,原始的资本主义提倡的是竞争和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尤努斯提出改变原有的资本模式理论。
为了确保个人权益,把钱贷放出去不致平白损失,债权人宜注意下列几件事项: (一)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二)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新台币壹拾贰万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4.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5.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6.立据日期。 7.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个人借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