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出书网策划编辑药学专业学术专著,诚邀药学专业人员署名主编、副主编出书,评职称晋升可用,书籍国家新闻出版署可查,独立ISBN书号
《学基础***应用》
《现代临床***实践》
《药事***与药剂学应用》
《医院药事***制度》
《现代***医学检验》
《***药品检验技术》
《生物分析***检验》
甘肃省药学专业职称文件:《甘肃省卫生系列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42号
各级职称评审所学的论文、专著等业绩条件整理如下:
第三章 主任药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节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
第十九条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业绩条件标准之一:
(二)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3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
1.任期内2个以上年度专业岗位工作量在本单位本专业类别排名前1/100,或任期内超过要求工作量的2倍(参考工作单位相关制度)。
2.作为前2名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作为第1名完成市厅级本专业重点课题、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4.作为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个人获本专业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2次;或获全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2次。
6.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或省级本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
7.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2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国家有关部委认可的研究报告2篇。
8.独立或作为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被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不少于12万字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1部(专著、译著需提前送审,专家组审核未通过的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申报依据,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或字数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9.代表作举荐。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以下代表性业绩1项,经省级药学行业学会专业委员会3名以上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技术案例(现场审核查验报告)、工作视频等。
(2)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3)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的科普作品。
11.担任省级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1届、常务理事2届以上;或担任全国专业学会常务理事1届、理事2届以上;或担任国家药典委专家委员会委员1届以上(以市场、药监行政部门备案为准,由专业学会出具证明);或受聘为全国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以刊物对外公布编委名单为准)。
12.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不能与第7项业绩同时使用)。
第四章 副主任药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二节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
第三十一条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业绩条件标准之一:
(二)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3项(其中1-8项业绩至少占1项):
4.作为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上述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个人获得本专业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2次。
7.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撰稿人,在国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