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第24号部长令发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须包括患者职业病接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的诊断标准、诊断结论等方面的内容,应由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签名后出具,经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后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病情诊断证明书开具需要做哪些检查:
:根据获得临床资料的方法分类,有症状诊断、体检诊断、实验诊断、超声波诊断、X射线诊断、心电图诊断、内窥镜诊断、放射性核素诊断、手术探查诊断和诊断等。
第二:根据诊断的确切程度分类,有初步诊断和临床诊断。初步诊断又分为:疑似诊断(又称意向诊断或印象诊断)、临时诊断、暂定诊断;临床诊断即确定诊断。
第三:按诊断内容分类,有病因诊断,病理形态诊断,病理生理诊断。此外,还可分入院诊断、出院诊断、门诊诊断、死亡诊断、剖检诊断等。
病历都有的内容如下:
1、首页;
2、入院记录;
3、出院记录;
4、出院诊断证明;
5、体温单;
6、医嘱单;
7、化验单;
8、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9、特殊检查和同意书;
10、手术同意书;
11、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12、病理报告单;
13、护理记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