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率:按抵押物现值不超过70%。
抵押物依法向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以房屋为抵押物的要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以交通运输车辆为抵押物的要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以机器设备及其它物资为抵押物的要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不属于上述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物品,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以上抵押物在有关部门登记的同时,原则上要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证明手续,便于合理合法办理抵押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提供材料
1、 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护照、未成年人出生证或独身子女证)复印件。
2、 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私章。
3、 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户口薄复印件。
4、 贷款人婚姻情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
5、 贷款人收入证明。
6、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本。
7、 买卖合同上所述的出售方签字的首付款收据。
8、 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贷款成数
1、 二手房住宅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与房屋评估价两者之间低值的70%,根据不同银行不同套数贷款额度有所浮动,具体以所贷款银行的要求为准。
2、 贷款期限长为30年,借款人到贷款期限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3、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执行。见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