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部主任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的管理工作。
二、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使门诊就医环境更加现代化、人性化,更加舒适、温馨、优美、便捷。
三、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四、加强预检分诊的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五、做好导诊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主动服务,有效指导患者就诊,为患者解答疑难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六、对伤残病人、危重病人(包括卒中、胸痛、创伤病人)、60岁以上老人、军人,应优先安排就诊,开通绿色通道。
七、每日检查开诊情况,做好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加强与各科室沟通协调,合理调配各科室人力资源。
八、门诊定期组织门诊部全体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医院服务礼仪培训。
九、开展便民服务,不断增加便民措施项目。
分时段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流程
1、为了患者的利益和预约挂号的顺利开展,门诊出诊医师不得随意停诊、换诊,若特殊原因需停诊、换诊,至少提前一周告知门诊部。
2、若医师因故停诊,已预约者将会接到短信通知,改约或更换医师。
3、初诊或复诊患者均可进行电话预约、现场预约或网上预约号。现场预约间为周一至周五门诊正常上班时间。
4、顶约挂号仅受理次日至六天内的预约。
5、现场预约受理地点: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楼一楼大厅处)。
6、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及普通门诊均实行分时段预约挂号。
7、预约挂号所提供的就诊人的资料必须真实,且就诊卡内的资料必须与其一致,否则不能按预约就诊。
8、挂号费用与实地挂号相同,不另收预约费,逾时不确认者,医院回收其预约名额。
9、如预约者需变更预约,请先取消预约,三次爽约者一年内不能再次预约。
诊断证明法律解释是指在法律上对诊断证明的定义、要求、程序、效力等方面进行的解释。诊断证明是指医生依据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方式,确定患者疾病或伤害的种类、程度、病情进展情况等,并在书面形式上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件。诊断证明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用于申请工伤、残疾评定、社会救助、保险理赔、法律诉讼等诸多方面。在法律解释中,要求诊断证明必须符合医学规范和伦理要求,程序必须合法合规,效力必须具备科学性和可信度等。
诊断证明的客观性。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应当建立病历,人民法院可以到医院核实病历和,确认诊断证明的真实性。否则,很难确定诊断的客观性。对于不客观的医院证明,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