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
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