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费用
专利申请阶段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优先权要求费、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申请费(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还需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应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以月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明、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程序证明、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专利文档复制证明等各种副本和证明文件前应缴纳副本证明费。缴纳费用时,除需要填写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之外,缴费的票据抬头,应与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专利文档查询复制请求书或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中填写的“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一致。办理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缴纳费用时应使用批量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中的个号码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