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交付应有凭证
金钱的借贷契约,必须有金钱的实际交付才会发生效力。贷款人将借贷款项交付借款人时,宜以支票或本票为之,并书明以借款人为受款人,在契约书上注明:“本借贷款项巳以付款行**银行账号*号*年*月*日期票号****,而额人民币**元整之支票(或本票)乙纸,交付借款人无误。”,以免现金的交付无凭无据。
个人借款市场比较混乱,存在多个个人团体,多数借款人表示:再找这些人办理的时候,都被预先收取了一定的到家费用,或者考察费用,在我看来,这就是属于不合理的一种。如果借款人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出借人是不能预先收取任何费用的!所以借款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予以拒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例如,如果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6%,那么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应超过24%。
根据一般的民间借贷惯例,利率不超过一年利息的二分之一即为合法。超过这个利率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例如,如果一年的利率为12%,那么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应超过6%。
《合同法》规定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法院的司法解释,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这意味着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在合理的范围内。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意外开销或者紧急需求资金的情况,如医疗急救、车辆维修、意外旅行等等。这时候急需一笔资金,个人借款成为一个可行的选择。但是个人借款的方式千差万别,针对不同情况,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借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