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正高级讲师:
第十三条?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中小学教师(教研员)提供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相关论文著作、教案、决策咨询报告、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1份(项)。
(二)中小学教师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1部(独著或作者)。教研员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3篇,其中1篇在国内刊物或广西期刊上发表;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1部(独著或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1篇。
高级讲师:
第十八条? 论文(著作、总结)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出版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1部(独著或作者)。
2.提交3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二)教研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论文1篇,并公开出版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1部(独著或作者)。
2.公开发表论文2篇。
适用的书目一览:
《******语文课程**》
《******数学教学理论***》
《******家庭教育研究》
《班主任班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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