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2.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被视为撤回。除非你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撤回通知书两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有充分正当的理由,缴纳恢复费,递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补办各种未完成的手续。
3.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如果您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后没有出现任何驳回理由,恭喜您即将获得专利权!此时,专利局将向您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为了获得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您需要按照通知要求在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如果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这些步骤,将被视为放弃专利权的机会。所以,一定要紧密关注通知的要求,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以确保专利权的终授予。
4.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5.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