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农民工而言,实现在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全覆盖,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对农民工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经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裁定或法院文书要求先行代为支付,保函开立人将按照保函承担付款责任,保证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见索即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于施工企业而言,在当下的建筑市场环境下,低价中标、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普遍的行业问题,对施工企业造成沉重的资金链压力,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项目施工中断,工人工资拖欠等问题。现金保证金,是我国工程担保制度中的重要担保形式,曾在我国工程担保制度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同时,随着工程担保制度的发展完善,现金保证金也暴露出占用企业大额资金的压力缺陷问题。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保函代替保证金方式,允许施工企业以保函的方式代替缴存工资保证金,并将其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应用于保证金缴存比例制度中,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管理,减少施工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切实为企业减负。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办理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书(均为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件以及复印件。
3、企业公章以及法人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