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批准后执行。
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目录》分别在2010年、2014年、2018年、2021年做了调整,终版本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于2022年6月1日实施。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即TS认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作、安装、改造、维修等)、使用、检验和试验进行的监督检查。材料。设备,对通过TS认证标志管理行为考核的结构单位,颁发营业执照。根据特种设备领域的相关规定和依据,生产、使用和检测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TS证书的,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相关领域从事经济活动。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延期申请提交的附加材料: 1.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单位延期说明。 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并在下一个许可有效期内扣除。 负责审批的,在收到延期申请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延期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的,在收到许可证延期申请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延期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符合条件的,在做出批准延期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在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批准延期决定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