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进行了归纳,包括: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3.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5.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等6种方式。
备案条件
1.科技成果吸纳方和输出方均可申请备案。其中,吸纳方申请备案时,要求吸纳方是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输出方申请备案时,要求输出方是本市科技创新载体,输出成果到本市企业,且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万元。
2.技术合同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登记审核,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苏州市的吸纳方申请认定登记的吸纳境外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合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备案不予受理:
(1)吸纳方无该项目转化基础;
(2)技术合同存在转包或关联交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