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科技发展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本工作,业绩,能够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全日制;
1. 硕士,研究生,助理工程师2年,
2.本科,助理工程师4年,
3.专科,助理工程师4年,从事专业工作7年,
4.中专,助理工程师5年,从事专业工作13年,
(2)非全日制;
1.本科,助理工程师4年,从事专业工作6年,
2.专科,助理工程师5年,从事专业工作10年,
3.中专,助理工程师5年,从事专业工作16年,
4.无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5年,从事专业工作18年。
(五)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其中1篇论文可用能够体现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著有本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提供刊物封皮、目录、正文、扉页,网查截图;替代论文须提供完整的有关资料;
2.作为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3.作为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4.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提供荣誉证书、有关(单位)文件;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获奖证书、有关(单位)文件等;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表彰的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提供荣誉证书、有关(单位)文件;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获市级(含)以上党委、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荣誉证书、有关(单位)文件;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完成人。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和专利公布公告网查截图;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有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提供标准或规范封皮、目录、前言;
11.作为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项目任职等;
12.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提供2021年12月底社明、2021年1-12月完税证明。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