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考虑到厂房的结构形式,如不在初次设计中考虑,在土建完工之后,二次设计时极易造成返工和重复投资现象的产生。
在对防爆区的设计中,还应根据需设置在防爆区内的工艺流程及相关设备尺寸、操作人员的数量等确定防爆区的面积;在确定防爆区的面积时应当充分考虑其工艺条件,设备尺寸,操作人员数量等。
需要注意不同工艺的特殊不同,如粉碎、过筛、压片、干燥等工艺,其具有产尘量大、噪声大的特点,出于对这一类别工艺的特性的考虑,为了方便除尘和管理,可以将产尘量大、有噪声的设备集中在一起。这些工艺若不能做到全封闭操作,则除了设计必要的捕尘、除尘装置外,为防止噪音和粉尘向外界传播还需要加设前室。
厂房建筑防爆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
第二,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第三,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厂房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第四,防爆厂房防火墙间的占地面积不宜过大。
第五,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