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标准定义:
是银行(担保人)应交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开立的以另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保函,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银行将支付给受益人一定金额作为赔偿。
适用范围与用途:
履约保函用途非常广泛,适用于任何交易中需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于工程承包、货物买卖;
对供货方或承包方而言,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优化资金配置,维护自身权益;
对买方或业主而言,能合理制约供货方、承包方行为,维护自身利益,也避免了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关税保付保函标准定义:
关税保付保函是指,应进口商(含加工贸易企业)的要求,银行向海关出具的、保证该进口商履行关税缴纳义务的书面承诺,又称海关免税保函、海关保函、临时进口保函。如日后该进口商不按期缴纳关税或未执行海关的其他具体规定,银行将受理海关或海关指定金融机构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进行赔付,以代为履行关税缴纳义务。
适用范围与用途:
适用于境外工程承包建设、境外展览、展销等过程中有关设备、器械等物品临时进入他国关境;
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料件,有关国家相关进口商品减免税政策未明了前的相关商品货物进口,海关对某些商品实行先放后征等情况;
对于进口商而言,减少了因缴纳关税保证金造成的资金占压、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获得了资金收益;
在“先放后征”的情况下,加快了货物通关速度、避免货物滞留关境加大成本,对临时进入他国关境的物品,减少了办理退税手续的烦琐;
对于海关而言,避免办理不必要通关手续的烦琐,提高通关效率,又能获得关税缴付的保障。
保函作为人的担保的一种,它与它所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从属性亦或是独立的关系呢?据此,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传统的保函是从属性的,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变化、灭失、担保人的责任是属于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当保函的申请人违约,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保函项下的赔偿责任。而申请人是否违约,是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但这种判断显然不是件简单的事,经常要经过仲裁或诉讼才能解决其中的是非曲直。所以当从属性保函项下发生索赔时,担保人要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各国国内交易使用的保函基本上是从属性质的保函。
独立性保函则不同,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