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施工单位能够 将承揽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对资质标准的工程分包企业;可是,除总承包协议中承诺的工程分包外,务必经施工单位认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工程的工程施工务必由总施工单位自主进行。建筑工程总施工单位依照总承包协议的承诺对施工单位承担。
总承包资质规定企业资产总额4000万之上,专包资质资产总额只需做到四百万。申请办理机电工程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需要的各种申请注册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上是机电工程安装工程专包资质的二倍。
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增项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报建设部备案。 资质审批实行公告制度。建筑企业资质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公告在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或全国建筑管理行业报纸发布;二级及以下企业公告发布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审批,按照与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资质相同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初审。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相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没有分级的,其申请和审批程序与劳务分包一级企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