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33号中央丽城2期1幢1单元703室

    联系:柏先生

    手机:

    电话:

    传真:

    Q Q:3091446742

    邮箱:3091446742@qq.com

    微信:

    小程序

    保山房地产资质办理手续,客户服务至上

    2024-12-22 07:48:01 57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代表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合同均应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约定、双方签章等)、反映主体内容及技术指标的部分主要内容,合同通用条款不需要提供。

    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劳务企业不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此类发承包方式是否合法?

    答: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不要求劳务企业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必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业绩不少于2项。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标准,需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业绩标准4类中的2类即可,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级。

    标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

    答: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424897 次     店铺编号11401974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任我学     帅国莉    

    10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