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深度应用,运维服务市场正在发生变化,市场竞争激烈、成本攀升、行业利润逐渐降低是整个运维服务行业面临的共性问题。在此背景下,多数运维服务企业结合自身的业务定位,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改进和提升运维服务能力,但由于缺乏行业实践,导致运维服务能力建设的难度增大、成本提高,甚至增加了选择未来前进方向的难度。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ITSS工作组)研制的一套针对IT运行维护服务领域的标准库和一套提供IT服务的方法论即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s的缩写)。
四级: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四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一年以上。
三级: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 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 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二年以上。
二级: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 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满一年以上。
一级: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 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六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满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