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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推荐,用心只为更好服务

    2024-12-29 10:00:01 59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危险性 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 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电压和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 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 [2] 等防护装备,设置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经2014年9月25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9月29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3月6日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在内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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