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一)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另外可享受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10万元;
(二)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与科技局签订《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协议书》(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可享受现行的市自主创新政策,即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万元;上市、重组等更名后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期限为两年;两年内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复审,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高新企业申办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措施
1、各地要组织对培育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管理培训,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使得企业在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2、各地要依托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组织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3、鼓励各地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需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人才、申报及维护知识产权等。
4、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将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列入重点扶持范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原则上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认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培育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