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是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是保障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当前,建筑市场存在工程防风险能力不强、履约纠纷频发及工程欠款、欠薪屡禁不止等问题,亟须通过完善工程担保应用机制加以解决。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适应建筑业“走出去”发展需求。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到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明显提升;工程担保保证人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增强;银行信用额度约束力、建设单位及建筑业企业履约能力提升。
承包人在不得不提供履约保函的情况下,应该争取有利的保函条款。在实践中,有以下要点需要注意:
,保函的有限期应为闭口形式,具体可约定为竣工之日或监理工程师签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后的一个固定时间。
第二,索赔条款应约定发包人的书面索赔与担保人付款之间有一定的间隔时间,以使承包人有足够的时间与发包人谈判,将争端解决在担保人赔付之前。
第三,在征得发包人认可的基础上,履约保函的数额可随工程进度的完成而递减,担保人在保函该减额时应及时提醒承包人办理减额手续,一旦出现赔付,赔付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额。
第四,其他约定。如可约定在监理工程师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发包人同意用维修保函来代替履约保函;发包人不得将保函转让给第三方等等。
履约保函广义上包括了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修保函等,预付款保函其实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履约保函。 有时候一个项目中只要求提供一个履约保函。而不需要预付款保函,因为有的项目就没有预付款,有时候会要求履约、预付款保函同时开具,具体情况须当以实际项目而定。是为了保证中标单位如约履行工程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