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具体如下:
1.取得中级会计师、中级统计师、中级审计师其中之一的,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符合中级经济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也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采用的是“考评结合”的形式进行,考生必须通过考试和评审之后才能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高级经济师的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每年度举行一次;而高级经济师评审是由各地自行组织,也是每年一次。
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不受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任经济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主编专业著作、译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学校经济类教材一部以上。(作为主编,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5万字,未注明本人分享撰写字数的按所有参编人员平均计算。论文集不算)
(2)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排名的资格合作完成,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三篇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得作为申报评审条件。
(3)参加编写专业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超过3万字)。并且,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排名的资格合作完成,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一篇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