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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7 01:00:01  569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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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隐患极大。

xxxx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

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

xxx由于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影响车辆行驶。同时,报废车辆受技术限制,发动机功率不足,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3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报废车回收

xxxx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非现场抓获如电子警察对其违法行为抓拍时,会因套牌、假牌对其他正常行驶车辆造成不必要的侵权行为,让违法驾驶人逃避法律的惩罚。

报废车辆后遗症状多,社会矛盾复杂。

xxxx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车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也不对其进行保险。而报废车辆机械性能下降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车辆车主不但要独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是原报废车辆车主,新车主在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时,原车主还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的社会矛盾纠纷脱颖而出。

一、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1.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元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2.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限度保证拆解、破碎产物 的循环利用。

3.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 液压油、制动液、防冻 剂、防爆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三、拆解、破碎企业运行环境保护要求

四、污染控制要求

五、进口废汽车压件拆解、破碎的环境保护特殊规定

首先,要看车的性质,按使用性质,公司注册的车也分为营运和非营运,非营运和家庭自用是一样的。不管是私人车还是公车,只要注册时不是营运车就没有报废年限。只要年审合格就可以合法上路。非营运车辆注册15后年不允许交易。20年后每半年就要年审一次。对个人使用,没有强制报废年限,但15年后须办理申请延期报废,半年检验一次。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可以延缓报废;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10年

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10年

3、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4、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5、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6、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4年。

7、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4年。

8、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

9、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10、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11、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12、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3年。

13、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3年。

14、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

15、轻便、边、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

16、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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