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用于生活资料和农村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农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后的金属制品。包括:
(一)废钢铁 废锅勺、废炉具、废炊具、废缝纫机、废旧自行车、钢铁制的废生活用品; 废农用工具:废镰刀、废锄头、废镐、废锹、废犁铧、废水车及零件、报废的小型农用机具和粮食加工设备、废人力车及其废零件等。
(二)废合金钢:废不锈钢餐具等
(三)废有色金属 报废的有色金属生活用品:铜、铅、锌、锡制成的生活器皿、佛像、香炉、蜡台等; 废牙膏皮、有色金属的废药管等。
近几年来随着拆迁量的加大,各种建筑物拆下来的废钢铁越来越多。这部分废钢绝大部分是普通碳素钢。
一般来说,砖混结构的建筑物用钢量较小,每平方米用钢量在10-30kg之间;框架结构建筑物用钢量较大,每平方米用钢量在40-50kg之间。
大多数再生原料,如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有色金属等,按照再生制造技术工艺,再生一次,内在质量就降低一次,使再生产品质量较差。而废钢铁反复回炉炼钢、循环使用,不仅不会降低钢材的内在理化性能和技术指标,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炼钢过程就是钢水净化过程。废钢铁每回炉一次,其内在的有害元素(硫、磷、硅等)及其他杂质就被净化一次
重有色金属回收:一般指密度在4.5kg/m3以上的有色金属:如铜、镍、铅、锡、钴、锌、锑、汞、镉和铋等。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每种重有色金属根据其特点都有特殊的应用范围和用途。如铜是军工及电气设备的基本材料。铅在化工方面制耐酸管道、蓄电池等;镀锌的铜材广泛应用于工业和生活方面;而镍、钴是制造高温合金与不锈钢的重要战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