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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财务咨询公司,客户满意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2024-11-12 02:00:01 119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根据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税计顾问

    1、提供日常财税知识咨询,包括电话咨询、上门咨询、网上咨询。

    2、指导或协助企业办理日常涉税事项;

    3、协助或指导企业进行财税知识培训,免费参加所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

    4、定期组织客户参加税务咨询列会;

    5、每月发放一期《税务咨询信息》,每年赠送《企业财税法规汇编》。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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