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的时候吊车如果出现超载的现象,是非常危险的,为了保证不出现超载,要有保护装置,在吊车上面可以安装限载设备,使用限制起重机荷载重量超过的时候,这个设备会自动的报警,而且载荷重量在超过规范的值可以限制器就动作,可以自动的切断吊车的电源,导致停止吊运,这种设备有很多种类,有机械式,也有电子式等。
还有综合限制器是吊车重要的保护装置,就是吊车的臂架使用的,主要是载荷检测器与臂长检测器、角度检测器等等计算机设备构成,都是智能算话使用的,只要达到一定的衡量就会发出预警信号,如果直接超过综合量,会自动的停止电源。
设备搬迁吊装
1、进入工地的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帽;
2、吊车进入吊装状态吊臂下不准工作人员停留;
3、立柱吊装完毕,操作员未完全紧闭地脚螺栓螺母时立柱不得于吊车脱离;
4、工作人员在攀登高空,实施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带同时使用绳,以防产生意外。
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5)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6)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7)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距离为: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8)若两台吊车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吊车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吊车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
起重机械作业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进行。一个操作,要求指挥、捆扎、驾驶等作业人员配合熟练、动作协调、互相照应。作业人员应有处理现场紧急情况的能力。多个作业人员之间的密切配合,通常存在较大的难度。
起重机械的上述工作特点,决定了它与生产的关系很大。如果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环节上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伤亡或设备事故。一方面造成人员的伤亡,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