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含互联网资源接入协作)-利用相应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车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出口宽带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案例枚举: 三大电信运营商、世纪互联、鹏博士等企业提供的机柜出租、机架出租、虚拟主机、宽带代理租用。
2、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至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方式、为用户提供的包括数据存储、互联网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案例枚举:亚马逊、谷歌、微软等互联网企业还有云服务开发平台腾讯、新浪百度云主机等。
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1、注册资金全网1000万元(实缴认缴均可),地网100万元(实缴认缴均可);
2、申请公司至少要有三名员工并且可以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无外资;
4、公司经营范围要增加:“电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