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简介
投资移民的申请者可以采取投资的方式取得投资国居留权或者直接取得国籍。申请人可以投资于目标国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投资基金一般都有短时间限制。该类申请人必须愿意将资金投资于目标移民国家,以促进目标移民国家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及丰富文化生活。而获得的回报是主申请人和全家可以获得投资国身份,从而享受等同于投资国国民的福利和保险待遇。进而子女也可享受免费或优惠教育的权利,以及全家自由进出该国的便利条件。
2一般办理流程
申请赴有关国家投资移民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⑴了解投资移民的条件。即了解移民接受国接纳投资移民的具体规定,如投资数额一般都在10万美元以上,有的高达100万美元以上,了解清楚后便于结合自己的实际经济实力作出抉择,同时选择公安部认可的专业公司支持,以便解决不同财务制度和经商环境的对接问题;
⑵索取有关投资移民的文件资料。申请者可通过海外亲友到移民机关索取,也可直接到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索取;
⑶准备投资移民的证件材料。这些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国籍证明、财产证明、健康状况证明、无刑事制裁证明等,且均需分别由公证机关公证和外交部司认证;
⑷将证件材料及填写的表格等递交给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等候批准;
⑸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对申请人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报回其国内待批;
⑹前往国移民机关通过对材料的审查后,决定是否接纳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结果通知其驻华使(领)馆及申请人;
⑺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书后即可办理申领护照和签证手续,并踏上投资移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