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银行的责任是:
当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者中标后不能同业主订立合同或不能提供履约保函时,担保银行就自己负责付款。
使用银行保函优点:
对投标人:
l 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
l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l 有利于维护正当权益。
对招标公司优点:
l 良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l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
适用范围:
l 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业主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l 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改标、撤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
l 投标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办理中国建设银行投标保函所需资料:
l 投标单位需要提供:1.招标文件(电子版本),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
l 签署一份“年度出具分离式投标保函承诺书”。
承包人在不得不提供履约保函的情况下,应该争取有利的保函条款。在实践中,有以下要点需要注意:
,保函的有限期应为闭口形式,具体可约定为竣工之日或监理工程师签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后的一个固定时间。
第二,索赔条款应约定发包人的书面索赔与担保人付款之间有一定的间隔时间,以使承包人有足够的时间与发包人谈判,将争端解决在担保人赔付之前。
第三,在征得发包人认可的基础上,履约保函的数额可随工程进度的完成而递减,担保人在保函该减额时应及时提醒承包人办理减额手续,一旦出现赔付,赔付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额。
第四,其他约定。如可约定在监理工程师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发包人同意用维修保函来代替履约保函;发包人不得将保函转让给第三方等等。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也属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⑴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⑵开立保函的依据。⑶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