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的使用年限的规定一般15年就应该报废。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 (一)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 (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 (三)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Z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电梯产权人应向北京有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北京市房屋设备检验检测所及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予以确定是否需e68a84e8a2ad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433623763要报废。 (一)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二)由于建筑物结构损坏或电梯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中梯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建筑物已严重倾斜或沉降,造成电梯运行方向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大于15。的。 (四)主要机械部件严重锈蚀、变形或电气设备严重老化、损坏的。 (五)其它无法保证运行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