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条件:
(一)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新公司 3名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 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
(三)投资方必须为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成立时间不得低于1年,投资方财务报表必须显示有营业收入,且净资产不能为负;
(四) 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五)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不低于25%,不高于49%。
内资融资租赁协议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随着越来越多的资本进入融资租赁领域,并购融资租赁公司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自去年以来,爱立特办理融资租赁公司并购案例一直增长迅速。爱立特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分工明确,确保能成功地帮助客户完成并购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