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以“税收优惠硬举措,助力防疫阻击战”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就有关内容与网友在线交流。以下为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税收优惠硬举措,助力防疫阻击战”在线访谈活动!
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罗天舒司长、货物和劳务税司林枫副司长就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了系列公告,实施了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罗天舒司长,能否请您首先介绍一下所得税方面的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 罗天舒]:感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有机会和大家进行交流。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近日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围绕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物资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紧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个人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三是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此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四是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主持人]:谢谢罗天舒司长!针对疫情防控出台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否请林枫副司长也介绍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感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好!下面,我先对疫情防控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作个介绍。
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主持人]:谢谢林枫副司长!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笑口常开]:我公司是一家防护服生产企业,已被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了应对疫情新购置了生产设备,我们可以适用这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 罗天舒]:为有效应对疫情,鼓励企业扩大产能,这次出台的财税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高阳]: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享受税收优惠需要留存备查资料。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需要留存什么资料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 罗天舒]: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4号公告明确,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扣除政策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也属于优惠政策管理方面的内容,因此参照46号公告的规定,包括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固定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三类资料。
[丝路]:我是一家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我的客户有餐馆、婚庆公司、酒店和旅行社,听说近出台了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请问我的客户都能享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