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办公用房的照明,应该只感觉到正常的亮度,而不应有刺眼眩光,即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和平视时,看不到光源。而演播室灯光为了满足电视摄像画面的层次感和轮廓清晰,要求有一定的角度,灯具相对“裸露”。
演播室背景采用有一圈幕布或背景板处理,播音区和背景编辑区在同一个层高,背景有实,有虚,对灯光的要求完全不同,背景光若处理不好,电视图像上很容易出现刺眼的亮度反差。因此再投资有一定限制情况下要做好灯具的合理分配调整,只要做好处理即使使用一个背景光也可以了,这样相对投资少。
辅助光:也称为补助光、副光。它是一种无阴影的软光,用来调整光比,减弱主光投射的粗糙的阴影(减低光亮部分与阴影部分的反差比)和表达出阴暗面的细部。理想的情况是,副光不改变曝光,或者造成杂乱的阴影,或者破坏主光的效果。此外,副光应与所有灯光一样,应能在单独打开时,不会造成妨碍画面的阴影或造型,强烈的副光经常用来弥补缺陷掩饰主光位置不当所造成的丑陋或不适当的造型。
正侧光在人物面部形成75%:25%的明暗分配比例,较理想的表现出人物面部的立体形态和角度。人物较瘦可降低高度,减少灯位角度,向摄像机靠近,使两额都得到较丰富的表现;人物面部较平,可增大角度,使面部轮廓和立体层次增强。通过角度调整可以弥补一些拍摄对象的生理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