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池前必须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应有报警信号。有毒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和GBZ 2.2规定。确定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的,由员现场负责监督,同时报请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下池作业。
下池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手套、帽、带、绳、背好氧气罐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由现场员进行作业前措施检查。污水池清理作业必须填写《污水池清理作业单》。由责任人指定现场人员。作业单必须由现场员对清污作业人员做技术和交底,交底双方应在《污水池清理作业单》上签字。
在采用鼓风机进行机械通风后,经多功能检测仪监测还超标报警,立即通知主管部门派人到现场进行措施检查,由分管生产的厂长签字同意后,佩戴好手套、帽、带、绳、隔离呼吸面具,方可下池作业,并做好下池作业记录,下池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下池作业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池作业,如需动火作业且具备动火条件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同时配备消防器材,并到主管部门开具动火许可证,方可下池作业。存在可燃气体的清污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清理作业条件的,应将作业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发包合同及生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