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级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3;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3;
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
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3;
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
6.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的商店,不应小于50m3,当与本条*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高位水箱设置高度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不宜低于0.07MPa;
4.自动喷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小不应小于0.10MPa;
5.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款~第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说明:
1.在给水系统设计计算前,必须进行水箱设置高度的校核
2.高层民用建筑,当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能满足*不利点静水压力的时候,应设增压稳压设备
消防水箱设置要求
1.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水箱顶,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2.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3.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小不应小于100mm,*大不应大于150mm;
4.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且不应小于25mm。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5.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倍;
6.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
7.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8.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