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健全的公司法还是促使国际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股市的基础。虽然越来越多的百慕达和开曼群岛公司——特别是百慕达公司——被用作上市之控股公司,但是在香港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仍有大约30%是在本地注册的。而且不论在哪里注册的上市公司的基本业务都是由本地成立的公司管理的。
在香港成立之公司只需向公司注册署提交由至少两名认股人按规定签署的组织章程、由认股人签字时的见证人发表的法定宣言以及应缴的费用。组织章程以及应当交给公司注册署的所有文件现在可以或用英文或中文书写。成立公司的程序很简单,也相当迅速(尽管不像大多数逃税天堂之地区迅速),而且无需政府官员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