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交警现场开具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现场单),违法当事人应该在现场单开具之日起15日内,去交通违法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的,自现场单开具之日起15日后每日加罚3%的滞纳金。
广东省内各地区交警开具的现场单办理程序视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大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违法当事人持现场单、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原件,去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然后持银行开具的违法行为办理缴费收据返回当地执法交警支队大厅受理窗口进行违法行为记录资料解锁和销案。
2、 违法当事人持现场单、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去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后即可,违法行为记录资料自动解锁和销案。
3、 违法当事人持现场单,直接去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后即可,违法行为记录资料自动解锁和销案。
4、 违法当事人持现场单的复印件,去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后,再持银行开具的违法行为办理缴费收据返回当地执法交警支队大厅受理窗口进行违法行为记录资料解锁和销案。
5、 违法当事人持现场单的复印件,去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后即可,违法行为记录资料自动解锁和销案。